一、售電公司為什么要進行市場注冊?
市場注冊是指市場主體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將與參與電力批發市場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提交相應電力交易中心并進行公示,從而獲得參與相關電力市場交易資格的行為。按照政府
和行業相關規定,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需在電力交易中心辦理市場注冊,生效后方可獲取交易資格。完成注冊后,售電公司依據規則享有交易申報、合同管理、交易結算、信息獲取、咨詢培訓、監督投訴等一系列服務。
二、售電公司市場注冊業務主要包括哪些項目?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業務主要包括市場注冊、注冊信息變更、市場注銷、備案公示等項目。
三、售電公司應該什么時候進行市場注冊?
售電公司完成工商注冊,具備開展售電業務需要的固定和流動資產、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條件后,并根據自身經營需要、結合各地改革試點開展情況,確定經營范圍后,可選擇到有關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市場注冊。
四、售電公司應該到哪里去進行市場注冊?
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在政府和監管部門監管下,負責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售電公司的市場注冊業務,為售電公司提供市場注冊、注冊信息變更、市場注銷等注冊服務。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可根據“自主自愿、自由選擇”的原則選擇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或屬地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為了便于售電公司開展注冊工作,簡化工作流程,推薦選擇在一個省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到該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選擇在多個省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注冊。這樣售電公司避免了與多個交易中心進行聯系、提交材料的繁瑣程序,壓縮了注冊公示時間,可以實現“一地注冊、信息共享”。
五、售電公司市場注冊業務主要依據哪些政策文件開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見附件 1)(以下簡稱“《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對售電公司準入退出和注冊工作做出了總體規范,適用于全國。部分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售電公司市場注冊的細則,適用于經營范圍在當地的售電公司。此外,為了對售電公司提供公開透明、規范優質的市場注冊服務,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聯合出臺了《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見附件 2),對電力交易中心如何受理售電公司市場注冊進行了統一規范,明確了有關服務標準。
六、電力交易中心辦理售電公司市場注冊業務遵循哪些原則?
(一)公開透明的原則。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供優質的市場注冊服務。
(二)自主自愿的原則。
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可根據參與市場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選擇”的原則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或屬地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
(三)信息共享的原則。
在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冊、信息共享”的原則,對售電公司及其綁定電力用戶注冊信息進行共享,無須重復注冊。
七、售電公司辦理市場注冊時,電力交易中心是否需要收取費用?
目前電力交易中心暫不收取注冊費用,未來按照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向注冊的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收取注冊費等相關費用。
八、售電公司對辦理市場注冊時提交的信息承擔哪些責任?
售電公司應確保辦理市場注冊時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在公示時或注冊后,發現注冊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電力交易中心將按照授權視情節輕重,采取不予注冊、市場警告、取消注冊等懲戒措施,并會同第三方征信機構將相關情況計入售電公司和有關人員信用評價記錄,協同開展聯合懲戒。
第二節 市場注冊
九、售電公司按照什么樣的流程辦理市場注冊?
售電公司對照《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中的準入條件,按照“一承諾、一注冊、一公示、三備案”的流程自愿注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十、售電公司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申請市場注冊?
(一)符合《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的準入條件。
(二)已具有完整的市場注冊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產證明、從業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等基本信息和銀行賬戶、售電范圍等交易信息。售電公司完成市場注冊后若參與市場交易,還需具備以下條件:已與政府發布的動態目錄中的電力用戶簽訂有關購售電合同,并將購售電合同和電力用戶相關信息提交電力交易中心進行登記。
十一、售電公司如何進行信用承諾?
售電公司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http://pmos.sgcc.com.cn)或屬地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網站下載固定格式的“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準確填寫相關信息,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在辦理市場注冊時將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的原件提交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
十二、售電公司在提交注冊申請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售電公司提交注冊申請時需要提交售電公司注冊申請表、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表、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售電公司公示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信用承諾書、資產證明、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情況、企業經營場所的房產證件或租賃協議復印件、企業資質和主要業績、其它文件等。(公示材料示例見附件 3)
其中售電公司注冊申請表、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表、信用承諾書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
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業務情況、人員構成、經營場所、設備情況和售電業務計劃等,控制在2000--5000 字。
營業執照中“企業經營范圍”項中應包含“電力供應”、“售電”、“供電”或“電力銷售”等類似內容,具體按照各地工商注冊有關規定執行。
“資產證明”主要指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能夠證明企業資產的文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財務報表、開戶銀行出具的實收資本不得低于 2 千萬元人民幣證明等能夠證明企業資產的文件。有關文件落款時間距提交材料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從業人員資質要求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10 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擁有一名高級職稱和三名中級職稱。對擁有配電網資產的售電公司應至少擁有20名及以上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其中擁有 2 名及以上高級職稱和 5 名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經營場所主要指企業固定經營場所,固定經營場所為自有產權的應該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的應提供長期租賃合同。
企業資質和主要業績是指與售電行業相關的能夠體現公司實力的主要資質和業績,包含電力市場、電力工程設計和施工、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本項作為參考,不作為企業準入條件要求,如無可不提供)。
申請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先按照國家或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確定供電營業范圍,提供供電業務許可證。
其它文件指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會公示,以證明公司實力和信譽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十三、售電公司申請材料如何提交?
售電公司申請材料通過線下和線上渠道提交。線下可到申請的電力交易中心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線上渠道可登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https://pmos.sgcc.com.cn)或屬地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網站填寫有關信息和上傳材料。
十四、售電公司提交市場注冊申請后,電力交易中心需要 審查多長時間?
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電公司注冊申請后,原則上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形式審查。申請在多地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由于部分省出臺的細則中存在一些特殊條款,須經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有關省電力交易中心的審核,要適當延長審查時間,但總審查時間不超過 6 個工作日。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范的,售電公司需對材料進行補充和完善。
十五、售電公司如何進行電力用戶登記?
為了準確完成售電公司在電力批發市場的交易、結算等工作,售電公司在與電力用戶簽訂購售電合同或解除購售電合同后,需要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電力用戶的信息進行登記。電力交易中心在 5 個工作日內對電力用戶信息進行審核。對電力用戶信息不完整的,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需進行補充和完善;對電力用戶不在政府動態目錄清單中、或已選擇其他售電公司的,電力交易中心不進行登記,并通知售電公司。
十六、售電公司如何進行信息公示?
售電公司在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交市場注冊申請后,不需再聯系有關網站,電力交易中心將負責統一辦理信息公示。電力交易中心每月底匯總通過審查的售電公司需公示的信息,原則上在每月初前 3 個工作日內將售電公司的公示信息通過“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sgcc.com.cn)、相應省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和政府指定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1 個月,地方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公示期間存在異議如何處理?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可就售電公司信息向公示的電力交易中心反饋意見。對于公示期間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準確等異議的,向電力交易中心反饋意見,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需及時通知售電公司補充完善,電力交易中心視補充完善情況決定繼續公示或重新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注冊自動生效。
對于公示期間存在弄虛作假、不滿足準入條件等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核實處理。
十八、如何判定申請在多省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是否通過公示?
申請在多個省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注冊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生效。如在個別省未通過公示,注冊生效時需要對售電公司的經營范圍根據公示情況進行調整。
十九、售電公司市場注冊生效后如何進行備案?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生效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匯總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上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將納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的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向省級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注冊情況通過“信用中國”、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發布。
第三節 注冊信息變更
二十、售電公司哪些信息變更后,需要申請變更注冊信息?
售電公司注冊信息發生變化,以及關聯的電力用戶信息發生變化時,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申請變更信息。
二十一、售電公司市場注冊信息變化時,如何申請變更?
(一)售電公司股權結構、注冊資本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售電公司應在原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再次履行承諾、申請、公示、備案等手續,注冊信息變更承諾、申請、公示、備案流程同市場注冊程序。注冊信息變更確認通過前,售電公司不得參與市場交易,信息變更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約定履行。
(二)售電公司業務范圍改變或擴至其他省,須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辦理變更,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在相應省進行承諾、申請、公示、備案,承諾、申請、公示、備案流程同市場注冊程序。業務范圍變更期間,原業務范圍保持有效,可參與原業務范圍的市場交易,新增業務范圍需變更生效后方可參與交易。
(三)不影響市場交易的注冊信息變更,由受理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申請進行核實后,于 3 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變更,變更期間售電公司可參與市場交易。
二十二、售電公司關聯電力用戶信息發生變化后,如何申請變更?
售電公司關聯的電力用戶發生新增、減少、變更(并戶或者用電類別、電壓等級等信息發生變化)時,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需在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或用戶所在省的省電力交易中心辦理登記信息變更手續。新增、減少、變更的電力用戶審核通過后,完成登記程序。新增、減少、變更用戶在審核通過前,涉及到的已登記用戶不能作為售電公司售電用戶參與交易。
二十三、售電公司如不及時變更信息,會有什么影響?
若售電公司注冊信息發生變化而未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信息變更,或者需要補充相關信息而未及時補充的,可能影響到售電公司有關市場交易、交易結算等業務的正常開展。同時,電力交易中心將情況報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并通過“信用中國”和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對外進行通報,該情況視為提供虛假信息報第三方征信機構記入信用評級。
第四節 市場注銷
二十四、售電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市場注銷手續?
售電公司兩種情況下需要辦理市場注銷手續:一是售電公司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自愿選擇退出市場的,可主動提出申請;二是售電公司發生有關違規行為時,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授權或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意見實施強制退出。
二十五、售電公司如何辦理自愿退出市場時的注銷手續?
售電公司可以自愿申請退出市場,并提前 30 個工作日向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請。申請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自愿退出時,應妥善處置配電資產。若無其他公司承擔該地區配電業務,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
二十六、什么情況下需要對售電公司進行強制退出?
已注冊的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強制退出市場并注銷注冊: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二)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銷、解散,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
(四)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五)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七、售電公司強制退出后,其原來已簽訂的合同如何處理?
售電公司被強制退出,其所有已簽訂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按合同約定辦理。如約定不明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轉讓給其他售電公司或按有關規定交由電網企業保底供電,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二十八、電力交易中心如何實施市場注銷?
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電公司市場注銷申請或需要實施強制退出時,將有關材料通過政府指定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電力交易平臺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辦理市場注銷手續,并將相關結果向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市場注銷后,售電公司需要再次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需重新辦理市場注冊手續。
第五節 其他
二十九、如何進行售電公司信用評價?
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電力交易中心收集已注冊售電公司相關信用信息,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與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共同對已注冊售電公司開展信用評價。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將發現的售電公司違反交易規則和失信行為報能源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計入售電公司和相關人員信用記錄,按授權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并及時對外發布。第三方征信機構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交易中心報告售電公司信用評價和有關情況。
三十、售電公司發生失信行為時,會受到哪些懲戒?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將售電公司違反交易規則、違反信用承諾、不履行售電公司義務、不履行交易合同、串通操控市場以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報告能源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罰,對于納入黑名單的售電公司,3 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注冊申請。對納入黑名單的售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有關信息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作為融資授信活動中的重要參考因素,3 年內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售電公司的市場注冊。